“替考”事件每年的職稱英語考試中都會出現(xiàn),相信大多數(shù)人都會對被替考者抱以鄙夷的態(tài)度,更是對那些替考組織的無良而強烈譴責,同時也對替考的學生們感到惋惜。對于那些“幫助”他人免于“補考”的人,你們真的應該需要“重修”一下自己的素養(yǎng)了。
職稱英語替考者,你該“重修”了!
前不久,在西安一些大學生的微信朋友圈中流傳著這樣一條消息:“周六兼職兩小時,英語四級水平的均可,男女不限,工資300-600元,聯(lián)系電話:181423××××9袁老師,感謝轉發(fā)。”知情人士稱,這是公開招募“槍手”,目的是在3月26日幫助參加職稱英語考試的考生替考。據(jù)調查發(fā)現(xiàn),“袁老師”所在機構今年招募超過60名大學生替考。
從以上的招募信息來看,該“兼職”時間不長,要求不高,工資卻很“誘人”。由于替考組織的工作人員一再聲稱,他們會保護替考者們的安全,不少大學生自我安慰,抱著僥幸心理,加之被金錢誘惑便參加了這次替考活動。殊不知,這樣的行為既是對被替考人的不負責,更是對自己人生的不負責。那些被替考的人努力不夠,能力不及,憑什么可以通過考試?這對于為了考試真正付出了心血的人也是一種不公平。
同時,替考的大學生們自己本身都是通過十幾年的“寒窗苦讀”才得以進入大學、享受充沛的教育資源,一旦被發(fā)現(xiàn)有替考行為,嚴重者將被開除學籍。所以,為什么要為了區(qū)區(qū)幾百塊錢賭上自己的文憑和未來?金錢的缺乏可以通過以正當渠道掙得來彌補,而誠信的缺失、道德的落差和底線的崩塌所帶來的虧欠感可不是簡單的幾百塊錢可以填空的。做人必須要有原則,堅守底線才能無愧良心、無愧他人。
替考行為不僅是某些大學生道德缺失的一種反映,更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的體現(xiàn)。早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起,替考就已入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今天替考的是職稱英語考試,不排除以后會有人代替他人參加高考、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等。替考行為不僅會在學校被處罰,在法律上也會受到相應的處分,這對于他們的人生而言,也是一個污點。
所以,代替別人參考的學生們,好好想想吧!“幫助”他人免于“補考”,你們需要“重修”的卻還有很多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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