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頻頻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為了杜絕此類行為的發(fā)生,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教育部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還請相關人員自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據《通知》得知,教育部頒發(fā)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guī)定。
如何貫穿落實好《辦法》?
1.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
學術不端行為的形成有多方面影響,可以說治理學術不端行為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源頭抓起、標本兼治。各高校要大力推進學術民主、保障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學術規(guī)范的教育制度和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學術發(fā)展制度,營造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敗、不驕不躁、風清氣正的學術環(huán)境。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2.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認定程序和規(guī)則
高等學校是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各高校要盡快依據《辦法》制定本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實施細則,并結合學校的學科特點、歷史文化傳統、發(fā)展目標定位、學術標準要求等,自行確定《辦法》規(guī)定的不端行為類型外的其他學術不端情形及懲處標準。高等學校要明確受理學術不端案件的工作機構和程序,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按《辦法》要求設立學術誠信專員。要按照《辦法》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為學術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人員、經費和制度保障,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開展調查活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要依據《辦法》,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認定程序和規(guī)則,依法依規(guī)開展有關工作。
3.加強對高校學風建設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各高校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開學術不端案件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舉報要及時查處、做出公正結論。各高校應當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學風建設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的監(jiān)督。各地要加強對高校學風建設的監(jiān)督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對于高校有組織而為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學校主要負責人發(fā)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要根據《辦法》規(guī)定,及時組織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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