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學小編為幫助準備參加注冊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更加詳細的了解考試內容,做好全面的復習準備工作,特整理了有關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中關稅的內容,望廣大考生能夠認真學習,重點把握,具體內容如下,以供考生參考學習:
一、法定減免稅:人民幣50元以下的貨物;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暫不征關稅:臨時進境(6個月) 繳納關稅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的情形:
1.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退貨復運出境。
2.已出口,退貨復運進境,重新出口。
3.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二、特定減免稅
科教用品、殘疾人專用品、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邊境加工貿(mào)易產(chǎn)品、保稅區(qū)進出口貨物、出口加工區(qū)進出口貨物。
三、個人郵寄物品減免稅(人民幣50元以下)
1.申報時間: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境裝貨的24小時前。
2.納稅期限:填發(fā)稅款繳納證之日起15日內。
3.不能按期繳納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稅強制執(zhí)行:
1.關稅滯納金=滯納關稅×0.5‰×滯納天數(shù)
關稅滯納金起征點為50元
2.強制征收:3個月仍未繳納,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關稅退還(一年內):
1.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免驗進口貨物,發(fā)現(xiàn)有短卸情況;
3.已征出口關稅,因故未出口。
補征和追征:
1.補征:補征期為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
2.追征:少征或漏征關稅,少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并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已征關稅的,復運出境,應退還已征關稅。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一)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修理:修理費+材料件費;
2.運往境外加工:修理費+材料件費+復運進境運輸保險費;
3.暫時進境: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定滿半年交;
4.租賃:一般租賃按租金(利息要計入),留購租賃按留購價,一次性繳納按一般貨物估價;
5.留購進口貨樣:留購價;
6.予以補稅的減免稅:原進口價*(1-減免期/監(jiān)管期);
7.進料加工轉內銷按同類價。
二)計入完稅價的進口費用:
1.運費(無法計算按海關公布運輸計算);
2.保險費成本(無法計算按公式:(貨價+運費)×3‰);
3.邊境口岸成交貨物按口岸價1%計算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成交價格+國內運輸、相關費用、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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