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qū)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將試點推行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qū)、西青區(qū)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tǒng)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于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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