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考試科目由原《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5科調整為《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wěn)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xù)保留1年。
1.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可按照以下兩種情況選擇其一進行報考:
(1)按照原來5個考試科目要求,參加剩余科目的考試。若考試結束后仍未全科通過,則有效成績對應轉換至新科目。(轉換方法詳見下表)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資產評估 |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資產評估 機電設備評估 建筑工程評估 | 資產評估基礎 資產評估實務(一)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財務會計 經濟法 | 資產評估相關知識 |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1個相應科目: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可免試《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定為資產評估專業(yè)副教授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基礎》科目。
(二)免試申請程序
申請免試的考生,登錄考試服務平臺,進入“免試申請”專欄,上傳相關材料,下載并填寫免試申請表,持免試申請表和免試申請相關材料原件到考試所在地地方協會進行免試資格審核。具體審核時間等信息詳見考試所在地地方協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