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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關員考試精選講義:海關事務擔保制度(2)

      報關員考試精選講義:海關事務擔保制度(2)

      唯學網(wǎng) • 教育培訓

      2013-9-6 13:12

      報關員考試

      報關員考試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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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稅收保全擔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依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4)免予扣留財產的擔保

      ①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應當或者已經(jīng)被海關依法扣留、封存的,當事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

      ②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無法或者不便扣留的,當事人或者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等值的擔保;未提供等值擔保的,海關可以扣留當事人等值的其他財產。

      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屬于禁止進出境,或者必須以原物作為證據(jù),或者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的,海關不予辦理擔保。

      ③法人、其他組織受到海關處罰,在罰款、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未繳清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出境的,應當向海關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出境。(受海關處罰的自然人出境的,適用上述規(guī)定。)

      2.海關事務擔保的其他適用

      進口已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補貼措施的貨物應當提供擔保的,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相關事務等,依照海關事務擔保一般適用的規(guī)定辦理海關事務擔保。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海關事務擔保的免除

      《海關法》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根據(jù)實踐需要規(guī)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免除擔保提前放行貨物的,這種“免除擔保”的特別規(guī)范優(yōu)先于“憑擔保放行”的一般規(guī)范。因此,在這種特別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內,因各種原因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可以免除擔保而被收發(fā)貨人先予提取或裝運出境。但同時規(guī)定,海關對享受免除擔保待遇的進出口企業(yè)實行動態(tài)管理,當事人不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海關應當停止對其適用免除擔保。

      當事人連續(xù)2年同時具備通過海關驗證稽查、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沒有拖欠應納稅款、沒有受到海關行政處罰且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無不良記錄、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的,可以向直屬海關申請免除擔保,并按照海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4.海關事務總擔保

      為了使進出口貨物品種、數(shù)量相對穩(wěn)定且業(yè)務頻繁的企業(yè)免于反復辦理擔保,《海關事務擔保條例》規(guī)定,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多次辦理同一類海關事務的,可以向海關申請?zhí)峁┛倱?提供總擔保后,當事人辦理該類海關事務,不再單獨提供擔保。同時規(guī)定,總擔保的適用范圍、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終止情形等由海關總署規(guī)定。

      可申請總擔保的常見情形有:

      (1)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性出口或需繳納出口稅的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tǒng)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2)經(jīng)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提供總擔保,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0萬元;

      (3)由銀行對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網(wǎng)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的進出口稅費提供總擔保。

      (二)海關事務擔保擔保人的資格及擔保責任

      1.擔保人的資格

      《海關法》規(guī)定:“具有履行海關事務擔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成為擔保人。法律規(guī)定不得為擔保人的除外。”

      具有履行海關擔保義務能力是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擔保人的基本要求。對于擔保人而言,其履行義務的能力主要表現(xiàn)在應當擁有足以承擔擔保責任的財產。公民作為擔保人還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即使擁有足以承擔擔保責任的財產,也不能作為擔保人。

      如其他有關法律對擔保人資格已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的,則這種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2.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海關法》規(guī)定:“擔保人應當在擔保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不免除被擔保人應當辦理有關海關手續(xù)的義務。”海關則應當及時為被擔保人辦理有關海關手續(xù)。

      (1)擔保責任的含義

      擔保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主要是指被擔保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面、正確地履行其承諾的海關義務。根據(jù)擔保個案的不同情況,其責任范圍也有區(qū)別。

      (2)擔保的期間

      這是指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起止時間。擔保人在規(guī)定的擔保期間內承擔擔保責任,逾期,即使被擔保人未履行海關義務,擔保人也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鑒于法律規(guī)定可適用擔保的范圍內所涉及的事項千差萬別,不可能對此作統(tǒng)一規(guī)定,因而擔保期間主要由海關行政法規(guī)及海關規(guī)章來制定。

      (3)擔保責任的解除

      被擔保人如能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履行擔保承諾的義務或者規(guī)定的擔保期間屆滿,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則應依法予以解除,由海關及時辦理銷案手續(xù),退還有關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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